B、C、D类医疗器械经营符合条件公告:人员、仓库、运输工具
根据现行规定更新至2026年10月27日。
取得流通号只是产品得以流通的条件。企业要经营B、C、D类医疗器械,还必须在仓库/经营场所所在地省卫生厅公告自身具备买卖条件(第98/2021/NĐ-CP号议定第39–42条)。A类医疗器械可按普通商品经营。
📑 本文目录
三项必备条件
| 条件 | 最低要求 | 实际注意事项 |
|---|---|---|
| 技术人员 | 至少0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技术、医、药、医疗器械技术或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类别相适应的专业 | 须有工作时间确认书(第19/2021/TT-BYT号通知附录三)和学历学位证书 |
| 保管仓库 | 面积与品种、数量相适应;通风、干燥、清洁,远离污染源;符合IFU规定的保管条件 | 需冷藏的货物必须有冷库/冷藏柜和温度监测设备 |
| 运输工具 | 与从经营场所到交货地点的医疗器械类型相适应 | 没有自有仓库/车辆的可租用具备能力的单位——必须有合同 |
档案构成
- 具备买卖条件公告文书(第19/2021/TT-BYT号通知附录一04表格)。
- 人员申报表(附录二)及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 工作时间确认书(附录三)。
- 仓库和运输工具文件(或仓库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 模板供参考:
模板只是法律框架。每家厂商、每个签发国写法不同——请把草稿通过Zalo +84 778 284 888发给ANLITA,在提交前先行审查。
档案在医疗器械管理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不收审定费。档案被受理后,省卫生厅予以公开并可随时事后检查。
部分B类医疗器械可按普通商品销售
第98/2021/NĐ-CP号议定(修订版)允许部分家庭常用的B类医疗器械无需公告具备买卖条件即可经营——例如血压计、体温计、个人血糖仪、验孕棒等。具体目录由卫生部规定并更新;建议把产品清单发给ANLITA先行核对,再决定经营模式。
常见错误
- 仓库设在公寓、住宅内,与生活区混用,无灭火器、温度计、湿度计。
- 用5–7座私家车运输笨重医疗器械或需冷藏的货物。
- 技术人员同时在多家企业署名。
- 更换仓库、更换人员时不申报更新。
ANLITA建议:在货物到港前完成具备买卖条件公告。保管仓库和人员实际情况必须与档案申报一致。
💬 一起讨论
贵公司完成具备买卖条件公告了吗?在人员还是仓库要求上遇到了困难?欢迎在下方留言,让大家共同学习。ANLITA团队会阅读并逐一回复。
从厂商档案审查、起草LOA/WA、指导Apostille–领事认证,到提交公告、国际运输和越南清关。从一开始就合法合规,货物就不会被滞留在港口。通过屏幕右下角的Zalo、WeChat、WhatsApp联系ANLITA,或:
有什么问题尽管问,ANLITA马上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