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健食品进口手续:公告登记、检查
根据现行规定更新至2026年10月27日。
“保健食品”是俗称;在法律文件中,进口量最大的类别是保健食品(TPBVSK)——胶囊、片剂、颗粒、粉剂、液体分剂量等形式。2026年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多有变动;本文帮助各位掌握现行有效的规定。
哪些规定正在适用?
| 文件 | 截至2026年10月27日的状态 |
|---|---|
| 第15/2018/NĐ-CP号议定 | 正在适用,规范进口食品的公告、登记和检查 |
| 第46/2026/NĐ-CP号议定(替代第15/2018号,2026年1月26日颁布) | 按第09/2026/NQ-CP号决议和第15/2026/NQ-CP号决议暂停生效,直至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生效 |
| 第66.13/2026/NQ-CP号决议关于食品公告、登记 | 随第46/2026号议定一并暂停 |
| 第37/2026/NĐ-CP号议定关于货物标签 | 自2026年1月23日起适用 |
进口保健食品公告登记档案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在清关前取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颁发的产品公告登记受理书。档案按第15/2018/NĐ-CP号议定第7条:
| 序号 | 文件 | 要求 |
|---|---|---|
| 1 | 产品公告(第15/2018号议定附录一02表格) | 企业签字盖章 |
| 2 | CFS或出口证明书或原产国卫生证书 | Apostille或领事认证;须体现产品安全、适于使用 |
| 3 | 12个月内的食品安全检验结果单 | 由指定检验机构或达到ISO 17025的机构出具 |
| 4 | 证明功效的科学证据 | 针对每项公告功效的文件、研究 |
| 5 | 工厂的GMP证书或等效证书 | Apostille或领事认证 |
| 6 | 产品标签和越南语副标签内容 | 不得标注治疗疾病的功效 |
审定时间:自收到齐全合格档案之日起21个工作日。受理书不注明有效期,但有变更时必须重新登记。审定费按财政部收费标准(约150万越南盾/产品)。
模板只是法律框架。每家厂商、每个签发国写法不同——请把草稿通过Zalo +84 778 284 888发给ANLITA,在厂商签署前先行审查,避免重做领事认证/Apostille。
进口时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 方式 | 适用 | 实施 |
|---|---|---|
| 放宽检查 | 产品12个月内连续3次合格,或工厂有HACCP、ISO 22000、IFS、BRC、FSSC 22000等 | 海关随机抽取当年进口批次的最多5%检查档案 |
| 正常检查 | 不属放宽或严格范围的批次 | 检查档案 |
| 严格检查 | 前批次不合格、有警示或违规 | 检查档案+抽样检验 |
检查登记手续在国家一站式门户办理,由指定检查机构执行。检查合格是海关放行的条件。
哪些变更必须重新登记公告
- 变更产品名称、原产地、成分构成。
- 变更功效、使用对象、活性成分含量。
- 变更责任组织、个人(不同法人)、制造商。
其他变更(行政地址、包装规格、不改变已公告内容的标签样式)企业以书面通知并可以继续经营。
普通食品:自主公告
已加工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工具——接触食品的包装容器等(不属须登记组别的)按第15/2018号议定附录一01表格自主公告:企业自行发布自主公告文本,向指定管理机构提交01份,提交后即可经营。档案包括自主公告和12个月内的检验结果单。注意:按第46/2026号议定(恢复适用后),部分组别将转为公告合规登记。
您的产品属于哪个组别?您卡在公告还是进口国家检查环节?欢迎在下方留言,让大家共同学习。ANLITA团队会阅读并逐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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