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口精制糖的手续
3.1 进口精制糖质量自我声明程序
根据第15/2018/ND-CP号法令,生产和经营精制糖的企业需要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因此,企业在进口精制糖时,必须办理精制糖产品自我申报和检测手续。
食品自我声明资料:
- 商业登记证;
- 根据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一 01 号表格进行的产品自我声明;
- 自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表,由指定检测实验室或按照ISO 17025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包括ISO 17025确定的安全标准。卫生部根据符合国际法规的风险管理原则,或者卫生部无规定的,按照组织和个人公布的相应规定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指标(原件或核证副本)。
- 产品标签样本或直接取自产品标签的图像。
进口精制糖产品自我申报流程:
第1步:就适当的食品申报程序向企业提供建议;
第2步:完成公布档案,向国家主管机构进行登记;
第3步:向越南卫生部食品卫生安全司和食品安全司提交并完成收费手续;
第4步:监控评估文件和颁发许可证的过程。 获得认证证书和文件
3.2 进口精制糖海关单证
进口精制糖的备案资料包括以下文件:
- 报关;
-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
- 提货单;
- 包装清单;
- 商业合同(销售合同);
- 质量检验注册档案;
- 原产地证书 (C/O)(如有);
- 目录(如果有)。
3.3 越南精制糖进口流程
第一步:填写报关单
备齐上述所有单证和进口单证并获得产品的HS编码后,即可通过电子软件向海关系统提交注册申报信息。
第二步:打开报关单
报关完成后,海关系统将返回报关分类结果。 若有报关流程,打印报关单并携带进口卷宗到海关分局开具报关单。 根据绿色、黄色和红色流,执行相应的步骤来打开声明。
第三步:清关报关
海关人员检查单证无问题后,将受理精制糖进口报关。
第四步:将货物运至仓储仓库
报关清关后,将对报关进行清算,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将货物运至您的仓库。
3.4 进口精制糖食品安全检验程序
根据卫生部第52/2015/TT-BYT号通知:规范进口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检验及出口食品备案和认证程序进口由卫生部管理,精制糖产品必须进口时接受食品安全检验。
进口精制糖食品安全检验登记地点:国家进口食品检验局或研究所专门检验接待点。
进口精制糖食品安全检验备案资料包括:
- 04 根据2018年2月2日第15/2018/ND-CP号法令颁发的附录一第04号表格规定的进口食品检验注册证书副本;
- 产品自我声明;
- 03(三)按快件及严检转普检物品严格检验方法确认食品符合连续进口要求的结果通知书(正本);
- 装箱单复印件; 提货单; 发票(发票);
- 进口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商品质量负责的贸易商的授权文件(如有)。
- 另外,客户还可以额外提供: 进口合同(Contract); 产品的制造商分析证书 (CA)、自由销售证书或健康证书。
处理时间:收到完整文件、取样和检测后3-7个工作日。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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