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什么是能源标签?
能源标签是进口企业为确保货物顺利通关而必须办理的手续之一,即在产品上加贴标签,标签上完整提供产品节能水平和能耗方面的信息。
目前能源标签分为两种:认证标签和比较标签。
- 能源认证标签:为带有节能标志的三角形标签,加贴于能效达到或超过最低能效标准(MEPS)、在越南市场流通的设备和交通工具上。最低能效标准由工贸部按不同时期规定,可逐年调整。
- 能源比较标签:加贴于在越南市场流通的设备和交通工具上,分为 1 至 5 星;获评 5 星的设备能耗最低。

越南能源认证标签(左)与能源比较标签(右)
2. 须加贴能源标签并适用最低能效标准的设备和交通工具目录
根据第 04/2017/QĐ-TTg 号决定第 1 条,须加贴能源标签的设备和交通工具目录包括:
- 家用设备: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用电磁及电子镇流器、空调、冰箱、家用洗衣机、电饭煲、电风扇、电视机、LED 灯、储水式热水器。
- 办公及商用设备:复印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商用冷柜、笔记本电脑。
- 工业设备:配电变压器、电动机。
- 交通运输工具:9 座及以下小轿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3. 能源标签实施路线图
3.1 家用设备和工业设备
依据第 04/2017/QĐ-TTg 号决定第 2 条第 1 款:
- 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用电磁及电子镇流器、空调、电饭煲、电风扇、冰箱、滚筒洗衣机、波轮洗衣机、电视机、三相配电变压器、电动机:强制加贴能源标签。
- LED 灯、储水式热水器: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自愿加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加贴。
3.2 办公及商用设备
依据第 04/2017/QĐ-TTg 号决定第 2 条第 2 款:
- 商用冷柜:强制加贴能源标签;复印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自愿加贴。
- 笔记本电脑: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自愿加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加贴。
3.3 交通运输工具(新生产、组装及进口)
依据第 04/2017/QĐ-TTg 号决定第 2 条第 3 款:
- 7 座及以下小轿车:强制加贴能源标签。
- 7 座以上至 9 座小轿车: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自愿加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加贴。
-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自愿加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加贴。
4. 最低能效标准实施路线图
- 家用设备:禁止进口和生产能效低于最低能效标准的设备和交通工具(LED 灯、储水式热水器、笔记本电脑除外)。
- 工业设备及办公、商用设备:禁止进口和生产能效低于最低能效标准的设备和交通工具(LED 灯、储水式热水器、笔记本电脑除外)。
- 白炽灯:禁止进口、生产和流通功率大于 60 W 的白炽灯。
- LED 灯、储水式热水器、笔记本电脑:最低能效标准的实施路线图,按政府总理关于须淘汰的用能设备目录及路线图、以及不得新建的低效发电机组的决定执行。
5. 组织实施
各机关在能源标签实施中各有职责,具体如下:
- 工贸部:指导、检查、监督家用设备、工业设备及办公和商用设备的能源标签工作;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提请政府总理补充须加贴能源标签的用能设备目录;制定并实施支持上述能源标签路线图的措施。
-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交通运输工具的能源标签工作。
- 科学技术部: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制定和颁布与能源标签路线图相适应的设备能效及最低能效国家标准;每 5 年审查并公布一次能效标准和最低能效水平。
- 财政部:主持并配合相关机关,指导须加贴能源标签并适用最低能效标准的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进口手续。
- 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地方专业机关、节能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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